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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火隔墙运用:电缆铺设要求一览

发布时间:2021-09-15  浏览次数:

    防火隔板运用:电缆铺设要求一览

 
  1.构筑物中电缆敷设,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
  (1)高压电力电缆,低压电力电缆、强电控制电缆、弱电控制电缆应分层敷设,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不宜敷设在同一层支架上。
 
  (2)耐火分隔时,重要回路的工作和备用电缆应配置在不同侧或不同层的支架上。
 
  (3)并列敷设的电缆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。
 
  (4)普通支架上,控制电缆不宜超过2层,交流三芯电力电缆不宜超过1层;桥架上控制电缆不宜超过3层,交流三芯电力电缆不宜超过2层。
 
  (5)交流单芯电力电缆,应布置在同侧支架上,当按品字形布置时,除固定位置外,应每隔一定的距离用电缆夹具或绑带扎牢。
 
  (6)不得将电缆平行敷设于热力设备和热力管道的上部。当电缆敷设于热力管道、热力设备其他方位时,平行时净距不应小于1m,交叉时净距不应小于0.5m,受条件限制时,应采取隔热保护措施。
 
  (7)电缆通道应避开锅炉的观察孔和制粉系统的防爆门,当受条件限制时,应采取穿管或封闭槽盒等隔热防火措施。
 
  防火隔板运用:电缆铺设要求一览
 
  2.桥梁上电缆敷设,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
  (1)利用桥梁敷设电缆,不应超过桥梁允许载荷,且不应影响桥梁结构稳定性。
 
  (2)桥梁上电缆的敷设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,并应具有防止电缆着火危害桥梁的可靠措施。
 
  (3)应有防止外力损伤电缆的措施。在人员不易接触处可明敷,但应采取避免太阳直接照射的措施或采用满足耐候性要求的电缆。
 
  (4)应采取防止振动、伸缩变形影响电缆运行的措施。
 
  防火隔板运用:电缆铺设要求一览
 
  3.水下电缆敷设,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
  (1)水下电缆不应有接头。当整根电缆超过制造能力时,可采用软接头连接。
 
  (2)水下电缆敷设路径及相邻电缆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。
 
  (3水下电缆敷设时应采取助浮措施,不得使电缆在水底直接拖拉。
 
  (4)敷缆方法应根据敷设船类型、尺度和动力装备、水域条件确定,可选择自航、牵引、移锚或拖航等。
 
  (5)敷设船只、机具、通信、导航定位等设施应满足电缆施工路径自然条件和施工要求。
 
  (6)敷缆时,两侧陆上应按设计要求设立导标。应同步定位测量和及时纠正航线偏差、校核敷设长度,并应监测电缆所受张力或入水角度满足产品技术文件要求。
 
  (7)水下电缆末端登陆时,应将余缆全部浮托在水面上,余缆入水时应保持适当张力。水下电缆引至陆上时应装设锚定装置,陆上区段应采用穿管、槽盒、沟井等措施保护,其保护范围下端应置于水位1m以下,上端应高于高洪水位。
 
  (8)水下电缆不得悬浮于水中。在通航水道等需防范外力损伤的水域,电缆应埋置于水底,并应加以稳固覆盖保护;浅水区埋深不宜小于0.5m,深水区埋深不宜小于2m。电缆线路穿过小河、小溪时,可采取穿管敷设。
 
  (9)水下电缆两侧应按航标规范设置警告标志。
 
  
 
电缆架空敷设,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
  (1)架空敷设的电缆截面不宜过大,架空敷设的电缆允许载流量应根据环境条件进行修正。
 
  (2)支撑电缆的杆塔、承载钢绞线及配套装置应满足电缆架空敷设的荷载要求。
 
  (3)电缆的金属套、铠装及悬吊线均应有良好的接地。
 
  (4)电缆与公路、铁路、架空线路交叉跨越时,允许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。
 
  表电缆与铁路、公路、架空线路交叉跨越时允许距离(m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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